《周易》非卜筮之书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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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建军.《周易》非卜筮之书论[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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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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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周易》第一次见于典籍是在《左传》庄公二十二年的“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因此被认为卜筮之书。《汉书·艺文志》说:“及秦燔书,而易为筮卜之事,传者不绝。”但“十翼”的《系辞上传》却说:“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只以占筮为《周易》作用的一小部分。《论语·子路》:“不恒其德,或承之羞。子曰:不占而己矣。”《庄子·天下》:“易以道阴阳。”则都是将《周易》看作哲理书。《荀子·大略》:“善为易者不占。”更认为用《周易》占筮是不懂得《周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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