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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法理学》的体系建构——以法学受教育者为视角
引用本文:孟庆涛.《应用法理学》的体系建构——以法学受教育者为视角[J].考试周刊,2012(16):165-166.
作者姓名:孟庆涛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重庆,401120
摘    要:中国现有的《法理学》教材编写存在着无法"应用"、无法"深入浅出",以及违背"深入浅出"思维规律的问题。为回应法律实务的要求,《法理学》教材必须从受教育者的角度来重新设计,突出"应用"导向、"案例"导向和"层次"导向。基于以上考虑,作为应用法学内部独立学科的《应用法理学》,在教材编写上,其主体结构可由导论、法律社会论、法律本体论、法律价值论和法律方法论构成。

关 键 词:《应用法理学》  教材编写  体系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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