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法理学》的体系建构——以法学受教育者为视角 |
| |
引用本文: | 孟庆涛.《应用法理学》的体系建构——以法学受教育者为视角[J].考试周刊,2012(16):165-166. |
| |
作者姓名: | 孟庆涛 |
| |
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重庆,401120 |
| |
摘 要: | 中国现有的《法理学》教材编写存在着无法"应用"、无法"深入浅出",以及违背"深入浅出"思维规律的问题。为回应法律实务的要求,《法理学》教材必须从受教育者的角度来重新设计,突出"应用"导向、"案例"导向和"层次"导向。基于以上考虑,作为应用法学内部独立学科的《应用法理学》,在教材编写上,其主体结构可由导论、法律社会论、法律本体论、法律价值论和法律方法论构成。
|
关 键 词: | 《应用法理学》 教材编写 体系建构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