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技术与背景技术——A公司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案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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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存吉.现有技术与背景技术——A公司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案评析[J].中国发明与专利,20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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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存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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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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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背景技术可以属于现有技术,但并不必然属于现有技术。当有证据证明该背景技术所记载的内容确实在本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已经被公开,它自然属于现有技术。如果申请文件的撰写人掌握了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还未公开的技术,即使他认为该技术还存在不足并把它写进本发明的背景技术中,也不能认为该技术为现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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