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儿童——来自《儿童权利公约》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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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季湄.尊重儿童——来自《儿童权利公约》的启示[J].学前教育,199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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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季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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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儿童权利公约》对我国幼教工作者来说也许不够熟悉。这是1989年11月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的一个保护儿童权利的国际法律文书。《公约》要求所有缔约国保障未满18岁儿童的合法权利,我国作为缔约国之一,向国际社会作出了庄严的承诺。1991年3月李鹏总理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执行90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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