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把《九辩》定为宋玉的唯一代表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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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本兴,张法祥.不宜把《九辩》定为宋玉的唯一代表作[J].职大学报,2011(3):2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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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本兴 张法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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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襄樊学院,湖北省襄樊市,44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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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的《中国文学史》将宋玉的楚辞《九辩》当成唯一的代表作,是承袭了早已过时的“疑古”思潮的影响、否定了宋玉对其楚赋著作权的结果。其违背历史真实的负面作用十分严重。作家的代表作,应是最能体现其创作特点、技巧、风格、水平和成就且具时代性的名篇佳作;同一作家,可以有一篇以上的代表作。目前,学界日益普遍认同的宋玉楚赋作品已有上十篇。宋玉好楚辞而以赋见称。应当在《九辨》之外,从《高唐赋》《神女赋》《登徒子好色赋》《风赋》等宋赋中研定一、两篇,一并作为宋玉的代表作,以切实恢复宋玉在文学上固有的历史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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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宋玉 代表作 《九辨》 《高唐赋》 《神女赋》 《登徒子好色赋》 《风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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