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原物返还请求权的性质认定及其法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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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左传卫.论原物返还请求权的性质认定及其法律适用[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8(1):97-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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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左传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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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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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原物返还请求权常被理解为性质单一的物权请求权,其实在民法各个领域,同样是要求返还原物,在不同场合请求权基础不尽相同,作为基础法律关系法律上之力的请求权的性质也不尽相同。对原物返还请求权的性质认定,可以原物的权属是否变动为标准,分为性质不同的两类请求权,即物权请求权性质的取回权与债权请求权性质的所有权返还请求权,其中所有权返还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向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转变的中介,各请求权由此和谐地构成一个请求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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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原物返还 请求权 性质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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