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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计算机程序相关的发明功能性限定特征的确认和保护——以“搜狗诉百度案”和“诺基亚诉华勤案”的对比为切入点
摘    要:"诺基亚诉华勤案"中法院将"被配置为"认定为功能性限定特征,"搜狗诉百度案"中法院未将"同步模块"认定为功能性限定特征,结合《专利审查指南(2010)》最新的修订,可知功能模块构架并非功能性限定特征。"诺基亚诉华勤案"中,法院以功能性限定特征的说明书未公开装置结构而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为由不予保护,借鉴美国判例中的经验,可知对于功能性限定特征,应当在说明书中充分公开的是算法而不是硬件设备。另外,美国对功能性限定特征所采用的严格解释规则可为我国统一相关行政审批、司法审查标准提供有益经验,进而更好地促进我国计算机软件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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