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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江泽民对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发展
引用本文:杜晋黔.论江泽民对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发展[J].凯里学院学报,1998(4).
作者姓名:杜晋黔
作者单位:黔东南民族师专思品室
摘    要:遵循邓小平坚持发展民主和法制的思想,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推进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事业,对民主和法制建设事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其中,江泽民同志的许多重要讲话、文章和他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上关于“依法治国”概念的科学界定,都体现了他对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坚持和贯彻。不仅如此,江泽民同志的这些讲话、文章所凸现出来的法治思想,更是对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进一步丰富、完善和发展。 一、江泽民提出了“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的这一科学论断是在邓小平“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的著名论断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首先,江泽民坚持了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思想。他在党的十五大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要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政治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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