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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从语词结构上划分抽象概念和具体概念
引用本文:武刚.不应从语词结构上划分抽象概念和具体概念[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1).
作者姓名:武刚
摘    要:所谓概念,即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内部联系的思维形式。概念在思维运动中产生,又在思维运动中发展。人类思维运动经历了两个性质不同的阶段,即抽象思维阶段和辩证思维阶段。在抽象思维阶段,思维撇开对象的特殊性、个别性,撇开对象的联系,从对象的总体中抽取出某一方面的共同属性,形成关于对象的抽象规定。在辩证思维阶段,思维经过分析综合,达到了关于对象内部多样性的对立统一,即“‘不只是抽象的普遍,而且是自身体现着特殊、个体、个别东西的丰富性的这种普遍’(特殊的和个别的东西的全部丰富性!)”(列宁《哲学笔记》98页)使具体对象以精神方式再现出来。抽象思维所建立的是抽象概念,辩证思维所建立的是具体概念。由此可见,抽象概念和具体概念的区别首先并且根本上在于它们所包含的思想内容不同,即在于能不能全面地、具体地反映对象,能不能深入事物的内部矛盾关系,把握事物多样性的对立统一,揭示事物的运动发展。划分抽象概念和具体概念,应以此作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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