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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科技三项费应该实行部分有偿使用
引用本文:张缨.地方科技三项费应该实行部分有偿使用[J].中国科技论坛,2006(1):5-6.
作者姓名:张缨
摘    要:地方科技三项费是否可以有偿使用,一直存在着争议,在实际工作中也是几起几落。政府为提高公共物品的使用效率和减轻政府负担,对多数准公共产品会采取一种混合的提供方式。因此,对原科技三项费支持的科技活动,政府事实上还是会选择一些混合的提供方式,政府资金的使用方式也存在探索的空间。根据国际经验,现代政府追求的不是“大政府”,也不是“小政府”,而是“有效政府”,各国政府资金金融化运作趋势明显。

关 键 词:科技活动  有偿使用  提供方式  公共物品  公共产品  国际经验  政府  资金  混合  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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