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作出规定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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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萍.大竹县作出规定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J].四川教育,198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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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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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大竹县委、县政府批转县文教局的报告,对改善教育系统知识分子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作出了九项规定。一、中教五级,小教三级以上教师,其家属在农村的均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吃商品粮。一九七○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大专毕业的骨干教师,家居农村的,允许其家属(不含已婚子女)到集镇从工、从商或从事其它各种服务行业,其口粮由层机动粮解决,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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