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还是待业,请理智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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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松青.就业还是待业,请理智选择![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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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松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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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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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文件第七条明确规定:"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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