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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正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制作传播管理9月2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4]100号)。通知说,一段时间以来,个别编剧、导演、演员等广播影视从业人员因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其行为触犯了法律法规、败坏了社会风气,尤其是作为社会公众人物,损害了行业形象,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对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尤为不利。为进一步净化音频、荧屏、银幕和网络环境,营造良好从业氛围,通知重申了有关要求:一是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

关 键 词:电视节目  传播管理  播出机构  网络视听  违法犯罪行为  行业形象  社会影响  节目制作  播音员主持人  新媒体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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