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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正完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补充通知》,旨在进一步完善管理,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防止内容低俗、格调低下、渲染暴力色情的网络视听节目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补充通知》强调,从事生产制作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机构,应依法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互联网视听节目服

关 键 词:网络视听  节目管理  视听节目  补充通知  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机构  生产制作  节目品质  节目信息  综艺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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