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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的美学价值
引用本文:邱业伟.试论法的美学价值[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28(2):77-80.
作者姓名:邱业伟
作者单位:重庆市联合职业技术大学,重庆市400015
基金项目:本文属于全国教育科学九五规划国家教育部重点项目"学校美育系统与美育心理发展研究"的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美学与哲学、心理学、伦理学、教育学、语言学等科学具有密切的关系,但法学与美学的关系研究至今在我国尚属空白。而事实上,法学与美学也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法蕴涵着美的因素,体现出美的内容和价值。从法的内容中所蕴涵并体现出的正义、崇高、和谐、真善、力量等美学价值。法学与美学的关键研究,对于法学和美学的学科体系的完善或建立一个新的学科(法美学)具有积极意义,同时,有助于克服、消除人们在立法、守法、执法和司法以及法的监督过程中的异化现象。

关 键 词:  正义美  崇高美  和谐美  真善美  力量美
文章编号:1000-2677(2002)02-0077-04
修稿时间:2001年11月15

On The Aesthetic Value of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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