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1O年期保险业务档案保管期限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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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世敏.对1O年期保险业务档案保管期限的思考[J].云南档案,2007(3):3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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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世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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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保财险云南省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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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保险法》第124条“保险公司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帐簿、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前款规定的帐簿、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10年”。依据这一原则来确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则至少保存10年,这是一个非常宏观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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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档案保管期限 保险业务 原始凭证 《保险法》 经营活动 保险公司 合同终止 业务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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