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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中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难点与对策
作者单位:;1.内蒙古民族大学政法与历史学院
摘    要: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最初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但法律规定简单且缺乏可操作性。新环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虽有很大进步,却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司法实践方面仍显得力不从心,主要表现在原告主体资格受限、地域管辖严格导致地方保护、受案范围过窄等方面。通过明确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原告资格、赋予公民和企业原告资格、放宽社会组织的原告资格条件、设立环境巡回法庭、扩大环境公益诉讼的可诉范围、落实环境公益诉讼立案登记制等措施可以破解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难点。

关 键 词:环境公益诉讼  新环保法  社会组织  环境巡回法庭

The Difficulti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s Litigation System in the New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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