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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课文注释订误六则
引用本文:水绍韩.高三课文注释订误六则[J].语文教学与研究,1989(11).
作者姓名:水绍韩
作者单位:四川永川县来苏中学
摘    要:(一)《韩非子·五蠹》“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句中的“不期修古”,课本注释为:“期,希求。修,远。修古,远古。”“法常可”,注释为:“效法可常行之道。常可,指旧制度。”此注首先令人生疑的是语意晦涩、逻辑欠通:“修古”一词,释之为“远古”,而“远古”何指?如单指上文的“上古之世”,则有乖原意;如兼指上文的“中古之世”与“近古之世”,则称名不当。再者,释“修”为“远”,而“法古则后于时,修今则塞于势”(《商君书·开塞》)中的“修今”一词则无法讲解。“常可”一词,释之为“可常行之道”也不确切,难道“可常行之道”还不值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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