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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及《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要求,为切实加强中小学特别是农村学校师资力量,

关 键 词:中小学教师  教育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  国务院办公厅  教师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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