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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继续教育法制化
引用本文:季剑平.浅议继续教育法制化[J].大学教育科学,1997(1).
作者姓名:季剑平
作者单位:上海理工大学
摘    要:1995年11月,国家人事部发布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在此之前,天津、北京、广东、福建等省市先后颁发了地方性的继续教育专项法规。国家教委、国家科委、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科协等六部委也曾联合颁发过《关于发展大学后继续教育的暂行规定》。这说明我国的继续教育法规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国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一、继续教育立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由于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产生并推动了继续教育的发展。反之,继续教育的发展又为社会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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