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兼而有之”逻辑意义的辨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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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根成,田心军.关于“兼而有之”逻辑意义的辨析[J].平原大学学报,19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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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根成 田心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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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师大,周口师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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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兼而有之”的语义是“同时涉及或具有几种事物。”这个语词在目前出版的许多逻辑著作里,在表达选言判断的语句中都有出现,但对它的逻辑意义,各书间的用法很不一致。这种状况不利于逻辑知识的普及和提高,因此,很有必要给予讨论,以便得到讲法上的统一。本文就此想谈谈我们的看法,以就教于逻辑学界的诸同仁。对表达选言判断的语句中的“兼而有之”的逻辑意义,大体上有以下三种用法;第一,把“兼而有之”作为不相容选言判断的选言肢。如有一书在讲到正确运用选言判断的问题时,对一实例有这样一段分析:小李学习成绩好。究其主观原因,不外乎要么课上专心听讲,要么课外认真自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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