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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记协设立律师事务所”
引用本文:郭赫男.也谈“记协设立律师事务所”[J].新闻记者,2001(4):21-22.
作者姓名:郭赫男
摘    要:近年来我国的新闻官司不断,在众多的新闻官司中,作为被告的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也有少数是作家,业余作者)屡屡败诉,这一严峻的现实,将新闻媒介和新闻工作者推向了十分尴尬,被动而又无奈的境地,鉴于此,先是徐寿松先生提出了建立新闻仲裁制度的构想(见《新闻记者》2000年第6期),继而是曹瑞林先生提出了在记协内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建议(见《新闻记者》2000年第9期),这些建设性的意见,表明了他们对新闻侵权和新闻官司的密切关注,将调解民事和产事急端的仲裁制度引入新闻纠纷领域,能否遏止住新闻官司的不断增加,尚难预料,也不属于笔者此文探讨的范围,笔者认为,在记协内设立律师事务所是没有必要的,也不太现实。

关 键 词:新闻侵权  记者协会  律师事务所  新闻侵权律师事务  律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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