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养”有法可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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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睦言.“拼养”有法可依[J].家长,2013(1):1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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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睦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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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拼养”在法律上的界定
我国法律把“监护”定义为一种权利,《民法通则》第18条第2款规定“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实际上,监护权作为“权利”与普通民事权利不同,在很多情况下,权利可以转让或放弃,而义务不能转让或者放弃,监护人显然也不能随意放弃监护的权利。所以,监护是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融合。
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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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有法可依 《民法通则》 民事权利 法律保护 未成年人 监护人 第18条 “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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