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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二期附加费
引用本文:
陈保芳.湖南省第二期附加费[J].上海集邮,2002(3):43-46.
作者姓名:
陈保芳
摘 要:
湖南省物价局、省邮电管理局于1993年3月3日下发(1993)湘价重字第54号件,规定自3月10日起,恢复征收地方邮政建设费,给据邮件每件0.30元,印刷品每件0.20元,由财政预算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交寄则每件0.10元。
关 键 词:
湖南
附加费
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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