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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区内交寄邮件人已总付邮费
引用本文:王彦斌,邱润发,田鹤年.南通区内交寄邮件人已总付邮费[J].上海集邮,2002(7):41-41.
作者姓名:王彦斌  邱润发  田鹤年
摘    要:2001年第11期介绍了部分“收件人总付邮费”预印信函,现补充三例: 一、湖北省邮政函件局预印片,在“收件人总付邮费”标志中增加“有效期:2001.07.20-08.30”字样(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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