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如何避免名誉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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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忠丽,邱兆玲,蒋明惠.舆论监督如何避免名誉侵权[J].新闻传播,2007(2):5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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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忠丽 邱兆玲 蒋明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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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鸡西人民广播电台 [2]鸡西电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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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舆论监督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责任,权利的行使是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明确界定:“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而内容的属实,就在于新闻工作者要能够严谨认真地倾听各方意见。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兼顾各方利益,同时能从促进问题解决的角度报道、评论,而不是情绪化地炒作。那么舆论监督如何避免名誉侵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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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舆论监督 名誉侵权 社会责任感 最高人民法院 新闻工作者 新闻单位 服务质量 产品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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