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该如何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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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万利民.此案该如何定罪[J].成人教育,2000(Z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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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万利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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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尔滨市委党校!法学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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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 司机李某在 1999年 6月的一天夜晚行车时,因超速将横过马路的王某 (王走的是人行横道 )撞倒,致使王某流血不止,昏迷不醒。李某见此时无人,便将王拖至路旁水沟内,后驾车逃逸。数小时后,孙某驾车路过此地,因下车解手而碰巧发现受了重伤的王某,孙便将王送到医院抢救,现王某正在抢救之中。请问:此案对李某应定交通肇事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青冈 田园田园同志: 您好 !现就来信所问问题答复如下: 第一,关于“交通肇事罪”的新规定。 1997年 10月 1日起实施的新刑法第 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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