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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基准”
引用本文:潘文新.教师的“基准”[J].教书育人,2005(15).
作者姓名:潘文新
作者单位:江苏盐城解放路教育集团
摘    要:选择做什么样的人,过怎样的人生,是一个人的自由。只要是在法律和道德的规范内,由不得别人说东道西、指手画脚。正如建筑行业的从业者,是做泥瓦匠、工程师还是做设计大师,既取决于他的努力、奋斗、天赋和造化,同时也取决于他的自由意志、个人意愿。不同层次的人生固然有境界的差异,但他人不宜越俎代庖地作价值判定,更不能自作多情、主观臆想地去指导和要求。因为选择主体不仅是“如鱼在水、冷暖自知”,而且是“求仁得仁、求怨得怨”,自得其乐或自适其乐呢!转视教育中,近来有人大力倡导要“乐于”做一名普通教师,本觉无可厚非,可近来又发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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