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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科学性与意识形态性教育关系研究
引用本文:曹丽萍,王继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科学性与意识形态性教育关系研究[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5,35(6).
作者姓名:曹丽萍  王继辉
作者单位: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广东中山,528436
基金项目:中山市教育科研2012年立项课题“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院校‘思政课’教学改革研究”,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立项课题“高职院校‘思政课’专题式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
摘    要:坚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内容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性和科学性的辨证统一.以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育人,树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教育优先观念,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科学研究支撑教育力度,确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术研究与教育任务适度分离原则,以增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关 键 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科学性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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