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学生听证制度的几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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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翠侠.关于建立学生听证制度的几点思考[J].教学与管理,20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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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翠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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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南京市第八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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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中小学在校学生大都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受教育者与学校相比是弱势群体,其受教育权易受侵害。有些学校和教师漠视学生受教育权,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和手段教育学生,侵害学生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现代法制社会,有权利必有救济。学生受教育权受到侵害后的法律救济,我国《教育法》规定学生可以通过申诉或诉讼途径获得救济。申诉和诉讼固然是维护学生合法权利的两种有效形式,但毕竟是一种事后救济。受教育权的行使有很强的时间性,而诉讼的成本又太高,如果学生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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