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英语教学中的主体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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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芳芳.论法律英语教学中的主体性[J].教书育人,2009(8):6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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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芳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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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尔滨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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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英语作为国际间交流得以顺利进行的一种最为重要和通用的语言工具,已逐渐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各种各样学校的法律英语教学,无疑是满足和完成这项内容的富有成效的途径之一。法律英语教学工作进行得好与坏、优与劣,往往直接关系到学生能否真正掌握法律英语这门重要的语言交流工具。在我们探讨有关法律英语教学的诸多问题当中,主体性显然是一个必须加以思考的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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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英语教学 体性 语言工具 国际间交流 日常生活 教学工作 交流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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