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学生法治观念养成教育“当事人”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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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江辉.论大学生法治观念养成教育“当事人”模式[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6(4):129-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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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江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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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 信息工程学院,湖南 湘潭,41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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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南省教育厅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制”(13C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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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代大学生总体上对法治表示认同,基本的法律原则和理念普遍具备,并正在逐步深化.但大学生了解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不够、对法治观念的理解深度不够、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意识不强、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心理认可度不高、就业歧视问题缺乏有效解决途径.大学生对于法治的价值的认识应当脱离肤浅的工具主义,正确全面地理解法治的价值,并培育法律信仰.大学生法治观念养成教育“当事人模式”的构建实现了学生民主管理、自我管理,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生日常实践中养成,创新了高校学生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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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大学生 法治观念 养成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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