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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节选)
摘    要:第一条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国家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五)、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第二条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到技术工种岗就业。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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