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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宪法》第十三条的修改谈我国刑诉法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兼论我国刑诉法的修改与完善
引用本文:蔡杰,冯亚景.从《宪法》第十三条的修改谈我国刑诉法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兼论我国刑诉法的修改与完善[J].四川师范学院学报,2005(6):11-15.
作者姓名:蔡杰  冯亚景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现行《宪法》第四修正案加强了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等基本人权的保护,《刑事诉讼法》作为《宪法》的子法及“人权保护法”,应该适应《宪法》修改的需要,在人权保护方面有更大作为.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保护是人权保护的重要内容,而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与西方国家相比尚显不足.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阐释了西方国家刑事诉讼在公民私有财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实践,分析了我国法律规定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建议,以期对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有所助益.

关 键 词:宪法  刑事诉讼法  公民私有财产权  保护
文章编号:1672-9684(2005)06-0011-05
收稿时间:200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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