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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不可用错法律概念
引用本文:路从昆.新闻报道不可用错法律概念[J].中国地市报人,2005(5):25-25.
作者姓名:路从昆
作者单位:广西柳州日报社
摘    要:在报道政法系统的题材时,发现有的记者和通讯员常有用错法律概念的现象,引起法律工作者的质疑,使当事人产生歧义,也易使报道对象名誉受损,给读者造成法律误导,影响宣传效果。笔者多年担任公、检、法、司等战线记者,从来稿中发现用错法律概念的现象不少,主要有下列几个方面:

关 键 词:法律概念  新闻报道  法律工作者  政法系统  报道对象  宣传效果  通讯员  当事人  记者  发现  名誉  读者  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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