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不可用错法律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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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路从昆.新闻报道不可用错法律概念[J].中国地市报人,2005(5):2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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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路从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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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柳州日报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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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报道政法系统的题材时,发现有的记者和通讯员常有用错法律概念的现象,引起法律工作者的质疑,使当事人产生歧义,也易使报道对象名誉受损,给读者造成法律误导,影响宣传效果。笔者多年担任公、检、法、司等战线记者,从来稿中发现用错法律概念的现象不少,主要有下列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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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概念 新闻报道 法律工作者 政法系统 报道对象 宣传效果 通讯员 当事人 记者 发现 名誉 读者 来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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