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发布残疾人保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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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浦美玲.昆明发布残疾人保障条例[J].现代特殊教育,2016(1):5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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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浦美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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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 2016年1月1日,《昆明市残疾人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本《条例》最大的特点是保障适龄残疾人的受教育权。《条例》明确,教育部门应对高中阶段的残疾人实行免费教育,对接收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的机构给予资助,并要求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能够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少年儿童随班就读。同时,建立助学机制,根据不同的教育阶段提供相应的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免收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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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残疾人 昆明市 保障 义务教育阶段 《条例》 生活补助 受教育权 免费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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