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义利观新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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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淑萍.孟子义利观新探[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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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淑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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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师范大学辞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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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义利问题上,孟子没有忽视人们物质欲望的正当性,承认人们生活中不可能完全抛弃利,肯定人们对财利的欲望是人们的基本欲求,所以他不反对求利。但是,他又把义引入了求利活动,认为义即精神才是人的价值的集中体现,因此他对不同层次的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统治者和士人求利,须受义的规约,义利不能兼顾时,应舍利取义,必要时,当舍生取义;平民百姓求利,则尽力予以保护,不必加以过多的道德约束。孟子的义利思想不仅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对于今天的精神文明建设也有借鉴和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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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孟子 义 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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