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原则及其适用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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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波,韩秀丽.情势变更原则及其适用初探[J].连云港职业大学学报,1999,12(2):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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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波 韩秀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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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很长一段时间里,情势变更原则没有被我国法律承认,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经济生活中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况将会不断出现,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情势变更原则已成为共识。目前我国正积极酝酿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此中规定情势变更原则是填补法律空白的最佳时机,但情势变更原则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如何写进合同法,在这方面我国经验不足,尤其是是什么情况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问题值得探讨。本通过论述情势变更适用条件及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等概念的区别,对情势变更原则的立法与司法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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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同法 适用条件 法律制度 情势变更原则 不可抗力 显失公平 市场经济 债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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