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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金融的算法风险及其法律规制
引用本文:杨松,周楠.数字金融的算法风险及其法律规制[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2):40-54.
作者姓名:杨松  周楠
作者单位:1. 辽宁大学法学院;2.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算法与金融的深度融合是金融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关键驱动力,但同时也引发了算法歧视、算法权力、算法共谋、算法趋同等一系列新型风险。这些风险具有隐蔽性、系统性和根源多样性的特征,导致传统金融法制在法律主体、调整对象、算法权利、算法责任等方面表现出局限性。究其根源,在于算法黑箱削弱了金融消费者和监管者的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并导致算法责任追究困难。因此,对数字金融算法风险的法律规制应以算法黑箱为切入点,以促进算法发展和防范算法风险统筹为目标,以算法透明性为基本原则,确保透明是合理的、有意义的且具有层次差异。在法律主体方面,应加强监管部门的专业性和协调机制,引入多方主体协同共治;在调整对象方面,应对算法本体和参与主体进行双维规制;在算法权利方面,应加强金融消费者数据保护与算法规制的衔接;在算法责任方面,应构建以算法设计与应用监管并重的双层监管结构,以确保数字金融算法安全可信的实现。

关 键 词:数字金融  算法黑箱  算法透明  算法权利  算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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