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学术自由权的司法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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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谭九生.大学教师学术自由权的司法救济[J].辽宁教育研究,2011(12):6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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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九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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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湖南湘潭,41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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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大学场域中教师权利救济制度研究”(EIA09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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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救济大学教师学术自由权的正当性,是源于学术自由对发挥大学功能、认识科学真理以及构建民主社会具有重大作用。大学自治作为学术自由权的制度性保障,在大学侵害教师学术自由权时,并不能阻却司法的介入。为了既能保障教师学术自由权而又不侵犯大学的自治权,司法救济大学教师学术自由权时应当以校内申诉作为司法审查的前置程序。同时,司法审查应有限度,具体包括两项:一是程序审查而非实体审查,二是合法性审查而非合理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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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大学自治 大学教师 学术自由权 司法救济 制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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