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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自由与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法律效力
引用本文:郭云翙.契约自由与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法律效力[J].今传媒,2010,18(10):17-20.
作者姓名:郭云翙
作者单位: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陕西话安710075
摘    要:契约自由作为近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最早出现于罗马契约法当中,19世纪,随着西方市场经济体系的确立以及代议制民主政体的建立,契约自由原则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其被视为西方社会对人类法治文明的一大杰出贡献,已成为世界各国民事立法的基石与核心原则。在契约自由原则下,非银行的企业间借贷已成为世界各市场经济国家一种最为常见的经济活动,各国立法及判例均予以认可并保护。而我国由于种种原因,这一普通而又普遍的民事行为竟然得不到法律的确认与保护。本文以契约自由原则为切入点,以法律原理及我国立法现状为背景,对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法律效力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并对立法规划提出合理建议。

关 键 词:契约自由  借贷合同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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