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性教学模式在《婚姻家庭法学》中的运用——以山西师范大学2011级法学班的课堂教学改革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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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新喆.实践性教学模式在《婚姻家庭法学》中的运用——以山西师范大学2011级法学班的课堂教学改革为例[J].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3):3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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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新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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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山西临汾04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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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山西师范大学教改项目《婚姻家庭法》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研究(SD2011YBXM-03)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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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传统的《婚姻家庭法学》教学在整个法学教育中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必须进行教学模式改革,开展实践性教学。在课堂教学活动中,一要深化案例教学法,二要尝试模拟情景教学法,三要改变传统的授课模式,以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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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姻家庭法学》 教学模式改革 案例教学法 模拟情景教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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