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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法》第四版及电子版"中国地区表"的修改与说明
引用本文:《中图法》编委会.《中图法》第四版及电子版"中国地区表"的修改与说明[J].国家图书馆学刊,2004,13(1).
作者姓名:《中图法》编委会
作者单位:《中图法》编委会
摘    要:1 修改由于《中图法》配号缺陷 ,经《中图法》第六届编委会商议决定 ,修改“中国地区表”的第三条使用规定 ,现修改为 :“在本表所列的中国各地区 ,如再采用其他标准细分时 ,则必须在地区号码后加‘0’ ,以便与本地区所属的省、直辖市区别开来。例 :华北沙漠区域地理号码为P94


On the Revision of the Table of Chinese Geographical Areas in the Fourth Edition and Electronic Version of CLC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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