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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事不再罚原则
引用本文:康百文.论一事不再罚原则[J].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137-138.
作者姓名:康百文
作者单位:铁岭师专 讲师
摘    要: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不得给予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它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但由于我国现存的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状况,它还是行政处罚实施中的理想状态,因此,要努力探寻一事不再罚原则最终实现途径。

关 键 词:一事不再罚  一事不再罚款  同一违法行为  竟合
文章编号:1008-3898(2005)05-01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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