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一事不再罚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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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康百文.论一事不再罚原则[J].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137-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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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康百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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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铁岭师专 讲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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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不得给予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它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但由于我国现存的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状况,它还是行政处罚实施中的理想状态,因此,要努力探寻一事不再罚原则最终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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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一事不再罚 一事不再罚款 同一违法行为 竟合 |
文章编号: | 1008-3898(2005)05-013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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