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词义的二重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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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尹黎云.论词义的二重性[J].赣南师范学院学报,19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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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尹黎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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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宗元《钴钿潭西小丘记》:“余怜而售之。”有人注:“售之,使它卖出去,即把小丘买下来。”训释如此迂曲,反映了注者对古汉语这种特殊的语言现象尚不甚了了,只好用所谓“词类活用”的理论搪塞。其实,这只是词义二重性的体现。 什么是词义的二重性呢?当一个词处于静态时,它所现的词义是浑沦的,具有一定的概括性。这种浑论的词义往往只是显示出一组或者几组互相矛盾或者密切相关的义向。这是词义内部蕴涵着的极为活跃的基因,是同义运动的内部张力。例如“王”,《说文》训为“天下所归往也”,它所显示的一组义向就是:①事物本身(有天下者);②事物发出的行为(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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