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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研机构审批办法改革的建议
引用本文:聂素华.农业科研机构审批办法改革的建议[J].研究与发展管理,1991(2).
作者姓名:聂素华
作者单位:西南农业大学
摘    要:建国四十一年来,我国独立农业科研机构已发展到1169个,农业高校非独立农业科研机构发展到224个。但是农业科研机构变动频繁,几起几落,布局不尽合理,层次功能不够明确,缺乏规范。因此尽快制订农业科研机构法,依法设立、规范、调整农业科研机构,认真制订农业科研机构设立与审批办法,不仅是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从科技法律、科技政策上保证农业科研机构的健康发展,而且是加速农业科研体系结构调整,建立健全布局合理,方向任务明确的农业科研机构的重要任务。(一)目前农业科研体制存在的弊端。1.条块分割,自成体系,各自为政。从纵向看,农业科研体制形成了国家、省、自治区、地市三个层次。从横向看,在同一层次上按部门设置,如农科院系统、畜牧系统、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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