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自学 保证《专业合格证书》制度顺利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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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宝琛,孙树森.抓好自学 保证《专业合格证书》制度顺利实施[J].中小学教师培训,19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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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宝琛 孙树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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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办,齐齐哈尔市教育学院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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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教委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所提出:“要争取在五年或者更长一点的时间内使绝大多数教师能够胜任教学工作。在此之后,只有具备合格学历或有考核合格证书的,才能担任教师”的规定,而于1985年建立了对不具备合格学历的中小学教师进行考核《专业合格证书》的制度。要求不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一面工作,一面自学,一面参加考试,尽可能三、四年内攻下所教学科的全部考试课程,提高文化专业知识水平,取得《专业合格证书》,基本胜任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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