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生态补偿立法问题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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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亚男,李磊.我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生态补偿立法问题的研究[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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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亚男 李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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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哈尔滨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2. 江南大学,商学院,江苏,无锡,214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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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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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我国发生了多起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灾难.对这些事件进行生态补偿是对生态环境恢复、维护社会稳定及和谐的必要手段,但我国法律对该类事件的生态补偿规定并不明确.本文分析了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特点和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生态补偿规定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了建立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生态补偿机制的立法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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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 立法 生态补偿 |
The Actuality and Proposition of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Legislation of Sudden Water Pollution Accid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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