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曾告郭庆祥”,到底谁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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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牟建平.“范曾告郭庆祥”,到底谁赢了[J].收藏,2011(8):I0007-I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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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牟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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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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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1年6月7日,倍受国内书画界、文化界瞩目的“范曾状告郭庆祥名誉侵权”一案终于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郭庆祥向原告范曾书面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法院驳回了原告对另一被告——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的“承担侵权责任”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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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 精神损害抚慰金 人民法院 一审判决 名誉侵权 侵权责任 原告 昌平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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