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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全唐文》札记补(三)
引用本文:叶树仁.读《全唐文》札记补(三)[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6).
作者姓名:叶树仁
摘    要:6/76太宗《荆王元景等子孙代袭刺史诏》云,“相州都督魏王泰、齐州都督齐王裕、益州都督蜀王愔”。按《旧书》卷76,濮王泰,太宗第四子,贞观十年封魏王,遥领相州都督。“庶人祐”,太宗第五子,贞观十年封齐王,授齐州都督。蜀王愔,太宗第六子,贞观十年封蜀王,转益州都督(《新书》卷80略同)。则《诏》中之“齐王裕”,当为“齐王祐”之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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